商品政策
核心原則
本平台採「允許清單制」,非「禁售清單制」。
未列於允許清單之品項,一律不得上架。
不需要證明它違法,只要不在清單上就是禁止。
允許上架品項
| 類別 | 包含品項 |
|---|---|
| 槍燈 手電筒 | 槍燈、手電筒、雷射指示器(民用功率)、壓力開關、燈座 |
| 光學瞄具 | 紅點鏡、內紅點、倍鏡、放大鏡、增倍鏡、鏡橋、鏡座 |
| 人身部品 | 戰術背心、腰帶、揹帶、護膝護肘、迷彩服、作戰褲 |
| 槍身配件 | 握把、槍托、護木、快拆座、導軌 |
| 頭部用品(頭盔 眼鏡 耳機) | 頭盔殼(無防護等級)、頭盔配件、護目鏡、面罩、通訊耳機、耳罩 |
| 槍套 背包 彈夾帶 | 槍套、彈匣袋、雜物袋、背包、水袋、收納袋 |
| 鞋靴 | 戰術靴、作戰鞋 |
| 其他配件 | 電池、充電器、無線電配件 |
禁止上架品項(不完整列舉,僅供審核參考)
以下項目明確禁止,即使賣家提供合法證明亦不受理:
| 品項 | 理由 |
|---|---|
| 任何槍枝(含玩具槍、電動槍、瓦斯槍) | 沿用社群既有規範 |
| 上機匣、下機匣 | 屬槍枝主要組成零件 |
| 內構改裝件(彈簧、汽缸、汽缸頭、活塞、HOP-UP、槍管) | 可推高動能,法律風險高 |
| 夜視鏡、夜視儀(任何等級) | 規格無法於上架時查驗 |
| 熱像儀、熱顯像儀(任何幀率) | 規格無法於上架時查驗 |
| 熱顯像/夜視瞄具 | 可結合槍械瞄準,一律禁止 |
| 彈道防護板、抗彈板、防彈衣(含防護功能者) | 軍品流向風險 |
| 任何具軍方帳料編號之公發裝備 | 涉及軍品侵占 |
| 彈藥、空包彈、火工品 | 管制品 |
判斷準則
審核時只需依序問三個問題:
- 1. 它在允許清單上嗎?→ 不在就退件,不需其他理由
- 2. 它能結合槍械進行瞄準嗎?→ 能就退件,不論法律狀態
- 3. 它是軍方公發品嗎?(看有無帳料編號、國軍標記)→ 是就退件
口訣:不在清單、能上槍、有軍編 — 三者有一即退。
違規處理
| 次數 | 處理 |
|---|---|
| 第 1 次 | 商品下架 + 站內通知 |
| 第 2 次 | 商品下架 + 暫停上架權限 14 天 |
| 第 3 次 | 永久停用上架權限 |
刻意規避(如以暗語、拆分刊登、圖文不符方式上架管制品)者,首次即永久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