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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政策

核心原則

本平台採「允許清單制」,非「禁售清單制」。

未列於允許清單之品項,一律不得上架。
不需要證明它違法,只要不在清單上就是禁止。

允許上架品項

類別包含品項
槍燈 手電筒槍燈、手電筒、雷射指示器(民用功率)、壓力開關、燈座
光學瞄具紅點鏡、內紅點、倍鏡、放大鏡、增倍鏡、鏡橋、鏡座
人身部品戰術背心、腰帶、揹帶、護膝護肘、迷彩服、作戰褲
槍身配件握把、槍托、護木、快拆座、導軌
頭部用品(頭盔 眼鏡 耳機)頭盔殼(無防護等級)、頭盔配件、護目鏡、面罩、通訊耳機、耳罩
槍套 背包 彈夾帶槍套、彈匣袋、雜物袋、背包、水袋、收納袋
鞋靴戰術靴、作戰鞋
其他配件電池、充電器、無線電配件

禁止上架品項(不完整列舉,僅供審核參考)

以下項目明確禁止,即使賣家提供合法證明亦不受理:

品項理由
任何槍枝(含玩具槍、電動槍、瓦斯槍)沿用社群既有規範
上機匣、下機匣屬槍枝主要組成零件
內構改裝件(彈簧、汽缸、汽缸頭、活塞、HOP-UP、槍管)可推高動能,法律風險高
夜視鏡、夜視儀(任何等級)規格無法於上架時查驗
熱像儀、熱顯像儀(任何幀率)規格無法於上架時查驗
熱顯像/夜視瞄具可結合槍械瞄準,一律禁止
彈道防護板、抗彈板、防彈衣(含防護功能者)軍品流向風險
任何具軍方帳料編號之公發裝備涉及軍品侵占
彈藥、空包彈、火工品管制品

判斷準則

審核時只需依序問三個問題:

  1. 1. 它在允許清單上嗎?→ 不在就退件,不需其他理由
  2. 2. 它能結合槍械進行瞄準嗎?→ 能就退件,不論法律狀態
  3. 3. 它是軍方公發品嗎?(看有無帳料編號、國軍標記)→ 是就退件

口訣:不在清單、能上槍、有軍編 — 三者有一即退。

違規處理

次數處理
第 1 次商品下架 + 站內通知
第 2 次商品下架 + 暫停上架權限 14 天
第 3 次永久停用上架權限

刻意規避(如以暗語、拆分刊登、圖文不符方式上架管制品)者,首次即永久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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